户外广告牌易造成光污染。记者 叶义斌摄 福州新闻网10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莫思予)户外广告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如何规范户外广告管理,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的户外广告市场?昨日,《福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增强户外广告的安全性、防控光污染等成为审议热点。 在安全方面,有委员提到,现在许多大型户外广告牌采用钢结构,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建议在申请商业广告设置许可时,要提供图纸、计划书等,以确保大型户外广告牌更加安全有保障。不让广告牌倒下造成事故是安全的一个方面,不让广告牌出现违法内容则是安全的另一个方面。列席会议的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建议,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时,应增设“网络安全管理”的内容。“外省曾发生过因黑客入侵,使户外电子广告屏出现了政治倾向错误的言论,后果极为恶劣。如今在福州举办的全国大型活动越来越多,户外广告有必要加强网络安全管控,否则可能对福州城市形象造成影响。” 审议中委员们还关注户外广告牌造成的光污染问题。草案修改稿将负责查处光污染的环保部门增列为法规的管理部门,并对光电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扰民现象予以限制。有委员说:“在一些不冷不热的季节,本可以不关窗户或不拉窗帘,吹着自然风舒适入睡,但对面楼顶的广告牌强光照着,亮得没法睡。”还有委员提出,城市光源不是越多越好、越亮越好。光污染在危害人类健康的同时,也可能改变动植物的夜间习性,给生态带来负面影响。建议将户外广告牌的亮度、音量、使用时间等明确写入法规,增强法规可操作性。 对于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于多长时间内完成设置也引起了委员热议。据记者了解,草案修改稿对此的规定是60天,但审议时委员们提出这个时间不够长。“超过一定数额的采购要走招投标程序,60天不够。”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设置该条款的初衷是在新老广告接替时,督促新的广告设置单位尽快完成广告设置,防止空间资源浪费,并做到不影响市容美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采纳委员建议,在三审时对此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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