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因中海福建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0.4元/立方米,按照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分别承担20%和80%,福州市五城区(除长乐)上调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本月起,我省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消化上游购气成本上涨的原则,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当门站价格上调时,配气价格高于0.9元/立方米的,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配气价格低于0.9元/立方米且仍有降价空间的,可视实际情况由城市燃气公司适当消化。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 此次调价,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5元/立方米,自本月1日起执行。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由现行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5元/立方米,自下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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