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建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2018年1月起开始执行

2018-11-19 09:11:30 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培欣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近日获悉,我省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决定适当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待遇,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起开始。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及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

调整的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310元、二级伤残增加292元、三级伤残增加275元、四级伤残增加258元,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的,按每人每月1650元标准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8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4元;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月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9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7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