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建法院掀扫黑除恶“风暴” 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

2018-12-02 07:41:14 叶智勤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周瑞壬黄诗毅)福建法院掀扫黑除恶“风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等30个基层法院,昨日分别对50件313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开展集中宣判活动。

昨日上午,台江法院第一法庭内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恶案件。据介绍,何某海、林某从2016年起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后被告人何某海作为实际出资人,于2017年成立福建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何某嵩、高某作为股东,高某同时任法定代表人,林某珍、任某华分别于2017年4月和2017年5月加入该团伙。

该团伙在未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向借款人放贷,不需资产抵押,收取高额的“砍头息”、“看点费”等,额外签订不利于借款人的高额违约金承诺书、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等,并采取制造虚假的资金走账流水,扣押借条,扣押借款人或其亲属的房产证等手段,一旦借款人未及时按其要求还款,他们便采用滋扰、纠缠、恐吓威胁、辱骂、上门喷涂油漆、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逼迫借款人或其亲属偿还债务,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何某海为首,被告人何某嵩、高某、任某华、林某、林某珍、林某文、田某磊、程某鑫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台江法院判决被告人何某海等10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155件1003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