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这是福州市首例法律援助驻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的案件。 福州某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与李某因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引发纠纷,双方就合同解除及相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于去年7月17日向台江区人民法院起诉。台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李某向公司支付5000元加盟费和7300元的门店补贴。李某不服,于去年11月26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调解员吴河漂考虑到双方对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没有太大争议,认为调解可能性较大。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明确双方赔偿的数字差距就一两千元。鉴于双方之间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部分都没有太大出入,建议双方考虑声誉和时间成本,接受合理赔偿数额。吴律师按照实事求是、互相体谅的原则调解纠纷。最终公司同意赔偿金额为9000元,李某承诺7天内款项到位,如不到位,愿意按照法院判决数额12300元执行。 半年的纠纷,半天时间就得到了妥善解决。 去年以来,市司法局率先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整合驻人民法院法律援助联络点及律师工作室资源,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福建省首家法律援助驻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制定律师调解工作规则等制度性文件,甄选律师担任调解员,组织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助于更大程度地从源头上解决矛盾与纠纷,为推进法治福州建设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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