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 (一)开具证明办法: 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 5月8日至5月17日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具中考加分证明,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台商子女考生: (1)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三)(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聘用关系证明(台干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台籍干部上月工资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5)台商及子女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台湾户籍誊本(一式两份) (7)台商及子女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特殊事项:持大陆身份证的台商子女,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供亲子关系公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台胞考生: (1)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三)(一式两份) (2)台胞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台籍考生: (1)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三)(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审核办法:考生将台港澳办开具的证明,连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于5月21日前交给学校(报名点)录入并提交中招办审核。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其余照顾对象开具证明办法 (一)审核程序及要求 1.考生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 2.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1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后,将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交到中考报名点(学校)统一网上录入。到教育局开具证明时,一律由学校指定教师替考生统一办理。 3.5月21-24日,学校首先通过中招网中招管理系统录入、提交考生“注意录取”信息(即附件中的表一、二、三、四)并在中招管理系统上直接打印花名册,然后携带相关材料(指与照顾加分有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在本市的侨类和台籍考生需提交本市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市区学校到市中招办审核,县(市)属学校到县(市)中招办审核,其中,高新区学校到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核。 4.少数民族考生农村学校的认定办法同计生加分考生。 5.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及开具证明的签章单位 1.港澳同胞将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21日前交学校录入并由学校带到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2.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具照顾证明的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到市、县(市)教育局中教处(科)核实盖章。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可转由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 4. 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 5.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总工会(劳模办)核实盖章。 6.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福州市区的考生到市文明办、六县(市)的考生到县(市)文明办核实盖章。 7.残疾学生携带残疾人证或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到县(市)区残联出具证明。 8.省、设区市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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