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记者昨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围挡设置要求的通知》已正式发布,凡在四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公用、市政维护、房屋拆除项目工程,均应严格执行。 通知要求,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等硬性材料,并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表面光洁、平整,色泽均匀、统一,安装完毕后应满足“横平竖直”的基本观感。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不得加设商业广告构架。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围挡总面积的30%。 市区主要路段的建筑施工项目围挡有退距条件的围墙外侧,从墙体边沿起应设置不小于0.6米宽的花池,路侧种植1米高的低矮灌木;贴墙种植竹子等高且直的树种,有条件的可适当种植大树。 市区主干道两侧项目围挡高度为2.5米,次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为2米。项目沿周边围挡内侧距顶部下方20厘米处配置喷淋装置,每隔1.5米设置1个雾化喷头,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项目内部倾斜45度。 施工工期在30天以下的市政公用和市政维护项目必须采用1.2米高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进行路面全封闭围挡,严禁使用彩条布等柔软性材料或用铁围挡牌进行围挡。每隔30米应设有一块项目告示牌。 通知要求,围挡已设置完成且在8月1日前无拆除计划的项目,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墙面整改、提升。 “我们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城区工地围挡进行严格抽查。”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建项目,会下发通知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将约谈施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会予以信用扣分并上报省住建厅列入扬尘“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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