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工作方案》 力争到2021年新增(改造)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厂房233万平方米 按照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开发强度、降低用地成本的要求,集中力量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厂房的用地需求。除每年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外,省政府安排给市本级新区建设的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支持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鼓励引导各类产业发展基金投入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力争到2021年,全市新增(改造)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233万平方米,同时做好现有已建未入驻的约95万平方米标准厂房的招商入驻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 《关于推动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的工作方案》 一次性奖励30万元纳入“一抓一促”综合考核内容 做好新注册落地企业帮扶指导工作,跟踪了解2017年以来新落地建设企业投产状况,做好企业投产的帮扶工作;对达到纳统要求的企业要做好申报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尽早纳统。 由市工信局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逐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明确职责分工,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 由市财政对当年度提升规模及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县(市)区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推动工作纳入当年度“一抓一促”综合考核内容。 《关于推动新增(提升)限上和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的工作方案》 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为进一步做大我市限上和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规模,将新增(净增)企业目标数进行细化分解,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做好新增企业储备;重点发展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壮大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规模;做好新注册开业企业帮扶指导工作,跟踪了解2018年第四季度以来新注册开业企业经营状况。 建立通报、协调机制,做好奖励措施,对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当年新增(提升)限上和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补助资金不与企业纳税挂钩。对贡献大的新增(提升)限上和规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给予分档追加奖励,追加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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