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2019-11-13 09:28:44 作者:颜澜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仁青卓玛   我来说两句

  一名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上路。福州日报记者 颜澜萍摄

福州新闻网11月13日讯(记者 颜澜萍 通讯员 榕交警)违规载人是常见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昨日,记者走访城区多条道路,发现这类现象不少,部分骑手还会载着多个人。

昨日11时30分,记者在工业路看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经过该路段,车的脚踏板上站着一名小女孩,后座上坐着一名抱着孩子的成年女子。

14时10分许,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经过鹭岭路,后座上还坐着一名成年女子。从14时10分至14时20分,10分钟内,记者就在该路段看到3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规载人。

17时许,正值放学时间。记者在乌山西路看到,不少接送孩子的家长同时载着两名孩子,在车流中左右穿梭。

一些市民认为,电动车设置了前后两个座位,就可以载人上路。其实不然,根据规定,成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在设计时没有为后座设计足够大的载重能力,因此当后座载重超出一定限度时,车身就会变得不稳定,容易滑倒或是发生其他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工作,为市民营造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