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院“云审判” 一起涉外借贷纠纷案
2020-03-16 07:53:16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3月1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曾建兵 通讯员 张玲)近日,福州中院审理了一起上诉人(原审原告)美籍华人郑某美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某铨的涉外民间借贷案件。 去年4月,郑某美向仓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郑某铨立即偿还其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去年12月,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郑某美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证据不足,驳回郑某美的诉讼请求。郑某美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3月6日,福州中院民四庭法官依托“云法院智慧庭审系统”,让跨国、跨省、跨时区,分处5地的法官、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同一时间“隔空对话”,充分发表诉求及辩论意见,一场特殊的庭审有条不紊地顺利完成。 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问题在于涉案款项性质是否为郑某铨与郑某美之间的借款。郑某铨抗辩涉案款项系郑某美受林某指示返还给其的担保借款,并非其向郑某美的借款。郑某铨与林某之间的短信往来记录及通话记录,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郑某铨的抗辩主张。郑某美与郑某铨之间仅是一般同乡关系,涉案金额达50万元,没有借条,郑某美对借款合意以及借款经过、借款利息、借款期限等陈述不清,亦未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予以证实,郑某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郑某美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疫情期间,如何满足涉外当事人司法需求并依法及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课题。福州中院通过启用“云法院智慧庭审系统”,采用贴心安排无时差、提前指导无障碍、身份认证新突破、庭审答辩面对面、庭审笔录实时签、宣判送达快通道等措施,既符合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也为此类案件在线审判的应用和发展提供了范本。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