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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翻墙”上网 被处行政警告

2020-06-23 09:18:05 作者: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近日,瀛洲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翻墙软件”接入境外网络。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将当事人赵某传唤到瀛洲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赵某自2020年1月份开始,在手机上安装一款软件进行“翻墙”上网,并多次接入境外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瀛洲派出所对赵某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明确,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民警提醒,工信部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翻墙软件”,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国内的运营商对接海外的服务器,除此之外的任何VPN都是违法的。同时,来源不明的“翻墙软件”存在用户信息泄露风险,安全隐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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