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双重赔偿?答案来了

2020-08-27 08:07:43 作者:曾建兵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罗源县某公司职工张某在公路保洁时,被货车撞倒不幸当场死亡。张某家属去年12月向罗源县总工会寻求帮助。县总工会工作人员陪同张某家属前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今年3月,罗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家属工亡补助金逾72.8万元、丧葬补助金逾3.7万元,合计76.5万余元。该公司不服裁决,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罗源县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合议庭巡回审判点,4月公开审理了这起维权案。通过双方的案情陈述,从相关法律规定看,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家属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这两种赔偿并不冲突。工伤损害赔偿是由单位向社保部门提请,而交通损害赔偿是向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人另案提起。

经过协商调解,双方达成工伤赔偿结果,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案例点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