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法治福州丨利用出租车寄递毒品 3名毒贩获刑

2021-08-02 09:59:06 作者:曾建兵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姚某、林某、陈某商议一起贩卖氯胺酮(俗称“K粉”),盈利按比例分成。之后,姚某、林某以35000元向他人购得氯胺酮95克,在陈某联系下,姚某、林某先后15次通过出租车寄递,将46克氯胺酮出售给连江凤城镇、黄岐镇的吸毒人员。

日前,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法官提醒,近年来,毒贩以高额车资为诱饵,利用出租车、网约车运输毒品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出租车运送毒品的合伙贩毒案件。由于交易全程上下家不需要见面,人与毒品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产生分离,成为“无痕买卖”,降低了毒品买卖犯罪被发现的风险。网约车平台的监管漏洞可见一斑。应当加快完善相关行规制度,同时主动对车辆和司机开展全面审查,确保人车信息真实性,并定期主动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严禁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司机入行。同时,加强针对网约车司机的禁毒宣传教育,引导司机辨别不明物体,不为高额车资而运输不明货物,提高网约车司机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