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首例袭警罪案件审结 醉汉获刑7个月
2021-08-04 09:35:0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福州新闻网8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实习生 周陈潆 通讯员 罗曼)近日,仓山法院依法审结了仓山区首例袭警罪案件。男子薛某醉酒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8日晚,仓前派出所民警林某、李某接警后,到场处理陈某与其代驾车主薛某间的纠纷。在处置现场,薛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踢、打林某胸部、腿部和李某右下腹等处,后被民警控制并送往医院醒酒。薛某在医院醒酒期间,再次踢踹林某上半身,醒酒后被民警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归案后,薛某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薛某犯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