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权益保障检察官工作室”为企业追回损失
2022-08-17 16:42:37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近日,台企某水泥公司向市台港澳办发去感谢函,并向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送去一面写有“竭诚服务台胞 解难题办实事”的锦旗,表达帮助台企圆满解决司法诉求的感激之情。 原来,该台企在公司水泥厂工地施工期间,时任公司经理的廖某与施工厂商在平整土地项目中,私自将土地下方的的沙子运出售卖谋利,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惨重。为挽回损失,台企请求市台港澳办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追回损失钱财。 接到台企诉求后,市台港澳办与市检察院联合启动“台胞权益保障检察官工作室”工作机制,积极协调事发地相关责任单位,多次现场勘察走访,了解实际情况,详细研判并推动案件调处向前进展。在多方部门协作配合并收集证据齐全的前提下,最终两名被告人均以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为台企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同时及时推动法院在网上公开判决书。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以及台湾同胞投资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二)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三)对求助事项提供帮助。(记者 曾建兵通讯员 陈葳葳)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