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公布21起交通行政处罚 最高罚款5千元
2023-03-17 16:15:04 来源:东南网福清频道 责任编辑:林学武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连江3月16日讯(本网记者 郑梦婷)近日,连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示今年2月27日至3月3日、3月6日至3月10日的行政处罚情况,12家公司和9名个人因存在交通违法事实被行政处罚,共处罚金4.2万元。 据了解,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出租车驾驶员不使用、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的等交通违法事实,中辉万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福州福金物流有限公司、刘虎生等共计21家(名)企业及个人被处以交通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公示如下: 连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案件处罚公示 (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03日) 连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案件处罚公示 (2023年03月06日至2023年03月10日) 本网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请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法律知识,切勿进行相关违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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