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新) > 区县速递 > 鼓楼 > 正文

鼓楼法院:从迁坟之争看公序良俗

2023-03-31 19:33:42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俊杰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31日讯(通讯员 林倩)清明祭扫时节,一对婆媳却因已故至亲的墓位迁移问题闹上了法庭。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这样服务合同纠纷。

2011年,李阿姨的独生子陈先生(早年过继他人)因病离世。李阿姨认为“送黑发人”不吉利,未参与儿子的殡葬事宜。陈先生的后事均由儿媳郭女士办理,其中包括在甲陵园购买墓地。直至2014年,李阿姨才知道儿子已下葬。李阿姨发现甲陵园“将不同宗教混葬”,觉得儿子的墓位“风水不好”,导致自己身体越来越差,遂多次与甲陵园交涉要求迁移儿子墓位。因合同系与郭女士签订,甲陵园未同意李阿姨的要求,李阿姨遂诉至鼓楼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享有对儿子墓地的选择权、骨灰的安葬权,甲陵园和郭女士不得阻碍墓位迁移,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一方面,陈先生未留下书面遗嘱,李阿姨因风俗习惯长期未与儿子共同居住亦未参与处理其后事,郭女士对于陈先生的安葬、迁葬事宜有更多的决定权,且郭女士继续抚养女儿小陈,不存在不宜作为陈先生骨灰管理人的情形。另一方面,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国传统讲究入土为安,在安葬、迁葬纠纷上,亦应在公序良俗框架下良性进行。若无特殊情况,保持骨灰安葬方式的稳定性系对死者最基本的尊重,故对李阿姨迁移墓位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李阿姨全部诉讼请求。李阿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于安葬、迁葬纠纷,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应坚持尊重死者遗愿、遗属协商自治、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若逝者生前对自己后事留有遗嘱,应充分尊重,优先满足;若同一顺位的近亲属之间无法达成一致,应根据个案情况,参考逝者生前关系亲疏、共同生活、抚养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我国民间传统讲究死者为大、入土为安,除非出于公共利益或存在严重损害逝者遗留物及墓穴完整性的情况,否则一般不轻易移动坟茔。但要注意的是,民间殡葬习俗不等于封建迷信,若仅因某些封建迷信观念要求重新迁葬,法律和道德无法作出正面评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