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新) > 部门动态 > 正文

多方协作 精准打击,这部“黑车”栽了

2023-08-15 20:59:25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巧玲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5日讯(通讯员 林登 林长增 记者 李牧晨)近日,福州高速执法支队四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白色面包车长期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揽客,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筛查车辆通行记录。福州高速执法支队 供图

根据线索,大队执法员通过高速收费部门收费系统数据调取该车高速通行记录进行筛查比对,发现该车主要往返于屏南和福州两地,在荆溪和甘蔗收费站下高速次数比较频繁。以这一发现为突破口,执法员从8月4日开始,连续几天对该车行驶轨迹进行跟踪。8月7日上午10时许,执法员通过门架系统实时动态发现该车又一次从屏南收费站驶入高速,正沿着京台高速往福州方向行驶,便立即与高速交警六大队联系,在荆溪及甘蔗收费站出口分别派员布控,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拦截查处“黑车”。福州高速执法支队 供图

中午11时许,嫌疑车辆从甘蔗收费站驶出了高速,执法员与高速交警立即将其拦截,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调查,该车核载人数7人,从屏南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招揽了8名乘客,运往福州火车北站及仓山等地,约定每人100元车费,到达目的地后给付。该车涉嫌非法营运和超员2人的违法行为,执法员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考虑到已经中午,执法员为他们在食堂安排了午饭。

面对确凿的事实和证据,驾驶员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即表示再也不开“黑车”了,并于当天下午就到大队接受了处罚。该车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该车超员的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处理。

接下来,福州高速执法支队将根据本案处置的经验,积极协调高速公路其他部门,充分利用科技助力,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更精准的锁定和打击。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