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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司法建议厘清交通保险事故“该告谁”

2023-11-13 16:19:48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巧玲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13日讯(通讯员 林金程 刘智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保险事故案件中,经常发现被诉保险公司并非案件适格被告,遂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优化保险理赔流程。今年以来,鼓楼法院通过此举措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3年1月,小陈骑电动车与小林所驾驶的小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陈十级伤残。经交管部门认定,该事故应由小林负全部责任。因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小陈拨打了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咨询小林车辆的承保人和理赔人。随后,小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林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某保险公司闽侯支公司以自身并非案涉机动车辆的实际承保人和理赔人为由,请求变更实际承保人即某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为被告。鼓楼区法院经审核,依法予以变更,并重新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材料。

2022年以来,鼓楼法院审结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522件。在审理该类纠纷时,发现被诉保险公司并非案件适格被告,从而应变更被诉保险公司的上级保险公司为被告或追加为共同被告,这种情况十分普遍。鼓楼法院认为,此类案件中诉讼主体瑕疵的情况频出,不利于诉前纠纷化解且增加当事人诉累,浪费司法资源,应加以改善。为此,鼓楼法院向所涉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公司在出险理赔或客服人员接到理赔求助电话时,应主动明确告知当事人案涉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实际承保人及实际理赔人,敦促保险公司排查问题根源,优化保险业务流程。保险机构与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时,主动告知实际承保人、实际理赔人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

收到司法建议后,保险公司表示将全面排查保单业务及保险客服、保险理赔流程规范性,厘清问题产生根源,切实优化保险理赔制度流程,强化交通事故案件理赔处理规范,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司法建议发出后,保险公司为事故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化、一站式保险理赔,同时也减少了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主体的诉累。今年初以来,我们审理该类纠纷的时间缩短了22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鼓楼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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