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市监局公布多起行政处罚案件 涉及6家企业及个人
2023-12-06 16:53: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学武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连江12月6日讯(记者 王倩雯)近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3年11月27日-12月4日的行政处罚案件,其中涉及6家企业及个人。 2023年10月23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时发现齐朋朋、陈仁芬涉嫌无照经营保健服务部。经核查,齐朋朋、陈仁芬二人存在无照经营保健服务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11月29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齐朋朋、陈仁芬二人均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2023年9月19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时发现连江县左岸酒庄涉嫌经营标签不合法。经核查,连江县左岸酒庄售卖的部分红酒存在无中文标签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11月24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连江县左岸酒庄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无中文标签的ARCUS STARS红酒17瓶、BARBERA红酒5瓶、BOSS红酒4瓶、CHATEAU DU CLAOUSET红酒21瓶,并没收违法所得468元,处以罚款5000元。 2023年9月12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时发现连江县凤城镇旺福餐饮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涉嫌在工作时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经核查,情况属实,违反了《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第三条规定。2023年11月29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江县凤城镇旺福餐饮店处罚款50元。 2021年12月7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时发现福建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并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经核查,福建正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并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情况,违反了《价格法》第四十二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2023年11月23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建省广居投资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499元。 2023年9月12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时发现连江县香恋月半湾餐饮店涉嫌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经核查,连江县香恋月半湾餐饮店存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12月4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连江县香恋月半湾餐饮店违法所得4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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