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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走私案 涉冻品450吨

2023-12-19 10:48:07 作者:朱翠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倩雯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连江12月19日讯 (通讯员朱翠霞)12月5日,连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等23人走私冻品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被告人陈某美向吴某昌购买一艘涂刷“顺通359”的钢制船舶用于走私冻品,并由侯某杰监督指示船舶改装。2022年5月24日凌晨,侯某杰担任该船船长,与船员林某成、黄某就、吴某金从连江出发,前往台湾东引岛南面海域,分别向两艘外籍货轮接驳走私冻品后返航。5月25日,途径长乐东银岛与平潭竹排屿附近海域被福州海警局连江工作站海警查获,船载走私冻品总净重67.67327吨,被全部扣押。经榕城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意见,上述被扣押的冻品均未获得国家准入,属于不准进口的产品,无法判定是否来自疫区。

2022年12月,被告人高某、林某、蔡某星与黄某强、黄某东合谋出资140万元购买并改装铁壳船用于走私冻品以牟利。黄某强占4股,负责组织码头人员、招募船员、联系冻品货源;高某占2.5股,受黄某强指挥负责接受、交送保金等琐事;林某占1.5股、蔡某星占1股、黄某东占1股,三人仅出资。2023年3月至4月,黄某强等人作为运输方通过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林某金居间联络,分别与冻品货主陈某福、郭某平、“肥记”合伙走私冻品,以“保货”方式(运输方向货主提供保金,承接走私冻品业务,待冻品走私上岸后货主退回保金并支付工费,居间人负责保金工费交接、信息传递)从台湾东引岛附近海域多次派船接驳冻品从连江县、福州市马尾区、长乐区海边码头上岸。黄某强等人以每吨冻品保金1.7万元、工费1.7万元的“保货”价格从事走私冻品活动。黄某强雇请被告人李某锋作为随行司机及冻品上岸码头管理人员,雇请被告人江某国与庄某、陈某富驾驶铁壳船出海接驳冻品。

据统计,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林某金等23人共走私冻品450吨,收取工费共计5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美、薛某华、林某金等人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结伙偷运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入境,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该案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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