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司法赋能 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2023-12-22 16:41: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巧玲 我来说两句 |
利用对手名称进行搜索引擎“引流” 构成不正当竞争 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具有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搜索引擎是互联网时代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的重要技术工具,也是普通消费者获取企业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 甲公司是一家拥有商标专用权的室内外艺术壁材研发、设计、销售公司,在艺术壁材行业拥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2023年5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百度搜索引擎中把甲公司的商标设置为搜索推广关键词,在推广标题及描述中体现甲公司商标字样,点击进入却是乙公司自己品牌的招商宣传网页。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甲公司经营涂料等产品,经过宣传、使用,其注册的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被告乙公司作为同行业的竞争者,理应知晓在涂料、颜料产品上存在前述在先权利,理应负有尊重在先权利予以合理避让的义务,但其未经权利人甲公司许可,在产品介绍、搜索关键词中使用了该商标,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酌定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6000元。 经营者在利用网络搜索平台进行商业推广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公司也要加强审查和注意义务,避免引发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纠纷。本案就是“傍名牌”“搭便车”,利用竞争对手名称误导公众,为自己公司进行搜索引擎“引流”的典型案件。法院在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使用的地域范围,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持续时间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判令被告赔偿“过责相当”的经济损失。该案的判决,对于引导企业依法合理利用搜索引擎进行商业推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搜索引擎和电子商务行业长远健康发展,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和宣示意义。 鼓楼法院依法高效审结各类涉数字经济案件,通过“示范诉讼+多元调解”机制,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依法审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中的潜在、批量案件,注重损害赔偿梯度化和差异化保护,推动完善数字经济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加强与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强化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强化平台资质审核责任,规范域名备案、数字作品版权等纠纷类型的协同治理机制,促进平台企业合法经营,净化规范数字经济市场,打造多元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治理新格局。同时,主动对接数字经济发展司法需求,深入软件园、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区调研问需,定期举办数字经济专题交流活动,适时向企业发布数字经济典型案例,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助推数字经济行业规范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今后,鼓楼法院将聚焦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势新格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数字经济相关案件,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为数字经济保驾护航,积极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法治砝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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