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专题> 香港回归20周年> 魅力香江 > 正文
香港一饭馆因售卖鲍鱼炒饭里没鲍鱼被罚款
2017-05-11 08:5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夏芳  

中新网5月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海关去年8月派员在新葵兴广场的“茗苑宴会厅”购买一客鲍鱼福建炒饭,但经政府化验所化验后,发现饭内没有鲍鱼。酒楼负责人承认以螺肉代替,法院昨日裁定酒楼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因而被罚款。

香港消委会认为案例能为业界带来警示作用,但有饮食业界认为,行内因成本关系而采用相近食材代替,相信要在业界加强宣传,了解食物成分,免堕法网。

被控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供应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罪名的茗苑宴会厅,由鹏福企业有限公司经营,负责人昨日于西九龙法院承认控罪。

他求情表示,对条例认识肤浅,承认以螺肉代替。他称,被控后已提醒大家不要以身试法,并称因此伤害客人而感到内疚。裁判官希望被告汲取教训,要明白开店要老实。

香港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表示,不时收到有投诉指,吃的食物名不符实,提醒商店服务员在点餐时,向食客清楚交代有否更换食材,减少争拗。

香港餐饮联业协会会长黄家和表示,行内因成本关系,有人会以类似鲍鱼的贝壳类代替鲍鱼,以名称去吸引食客,又称所谓“蟹柳”只是淀粉质制成,并无蟹的成分,相信要在业界加强宣传,了解食物成分。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