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劳务实名管理,推行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一大批保障措施陆续落地,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讨薪制度通道。 欠薪投诉案件数量连续3年下降 不管是工地里的工人,还是工厂中的蓝领,或者写字楼内的白领,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就是欠薪。 2月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2017年全市共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类投诉、举报案件189起(比去年同期下降50.9%),其中协调处理129件,立案处理60件,为701名劳动者追讨被拖欠工资825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工资报酬案件6件,涉及劳动者161人、欠薪金额205万元。全市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总体平稳、可控,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案件数量连续3年下降。 “总的来看呈现‘两降一升’的趋势,两降是指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下降,一升则是指结案率上升。”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长林淑惠介绍说。 虽然我市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案件数量总体下降,但依然存在部分施工企业低价中标、项目变更大、支付不规范、垫资施工引发拖欠工资等问题。 “因用工管理不到位,导致在工程计量、计价、变更等方面产生工程纠纷时,个别承包商便怂恿、鼓动工人以讨薪的名义,去帮助其解决工程纠纷问题。这是近年来农民工讨薪现象的一个显著特点,且比重逐年提升。”对此,林淑惠呼吁广大劳动者,应依法理性地表达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大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 2017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龙岩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建立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机制、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应急处置能力有新提升。大力推动“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向各县(市、区)延伸,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职工花名册,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度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总体分析,“无欠薪项目部”有三大亮点:一是实名制管理;二是工资款与工程款分账管理,避免因工程款的拖欠影响工资发放;三是实名发放工资,不得将工资交由“包工头”代发,由施工项目部统一发放。 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在开工前按资质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当发生欠薪现象时,可启用保证金发放工资。严格落实用工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在住建、交通、水利、铁路等行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落实工资保证金项目63个,共收取保证金5235万元。 此外,各级政府设立保障金,当因欠薪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用于保障农民工返乡的必要生活费和路费。其中,市级财政配套2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00万元。 设立企业欠薪“黑名单” 推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强主动监察,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及时受理欠薪投诉举报,查处欠薪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同时,对涉嫌恶意欠薪犯罪主体认定、证据认定、移送程序上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快速通道”走得更通畅、更快捷。 加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重点审查评价150家劳动密集型用工企业。加大对建设施工领域用工企业工资支付监管,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限制招投标。及时向社会公布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6家企业,向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局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及人民银行通报工资支付失信企业情况,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营造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 此外,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为重点,开展“政策宣讲进园区、企业、工地、社区”系列活动,落实“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等执法检查。按照全省关于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采取督查县(市、区)工作情况,联合检查市本级项目等措施,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铁路在建施工单位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列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共组织926户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涉及职工6.2万人;检查企业687户次,查处欠薪案件19件,为186名劳动者追发工资107万元。 □ 记者 罗玉文 刘菲菲 通讯员 邱小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