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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26 15:24:30  来源:闽北日报  责任编辑:康晓青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和2017年度预算编制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南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决算情况和2017年度预算(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限额、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本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增加共同还款人、建设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数据平台和系统三级安全等级保护。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南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65家,实缴单位5609家,净增单位223家;新开户职工2.45万人,实缴职工17.65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缴存额25.87亿元,同比增长12.97%。2017年末,缴存总额176.26亿元,同比增长17.21%;缴存余额76.43亿元,同比增长10.9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8.36亿元,同比增长21.35%;占当年缴存额的70.97%,比上年增加4.90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99.83亿元,同比增长22.5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17.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33%、21.36%。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10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2万笔117.98亿元,贷款余额71.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9%、17.42%、15.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59%,比上年增加3.4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17年度本中心未购买国债。2017年末无国债余额,与上年持平。

(五)融资:2017年,当年未进行融资。2017年末无融资余额。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8亿元。其中,活期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5.3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3.59%,比上年增加3.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3450.39万元,同比增长12.73%。存款利息1514.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935.6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2096.82万元,同比下降1.2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787.06万元,归集手续费548.8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12.58万元,其他48.3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1353.57万元,同比增长32.79%。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3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13.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42.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97.0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42.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18.3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611.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046.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989.63万元,同比增长18.99%。其中,人员经费768.57万元,公用经费45.15万元,专项经费175.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87.04万元,逾期率0.40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0.53%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813.8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611.5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7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14%、1.44%和12.9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33%,国有企业占13.44%,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8%,其他占1.4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41%,国有企业占24.15%,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8%,其他占0.29%;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58%,国有企业占14.34%,城镇集体企业占0.42%,外商投资企业占0.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8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其他占0.88%;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2017年,有5.57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3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6.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69%,租赁住房占0.1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3.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03%,其他占4.9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3%,高收入占1.9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5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88%,比上年减少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743.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2.67%,90-144(含)平方米占62.75%,144平方米以上占 4.58%。购买新房占69.4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9.6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38%,其他占0.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5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58%,30岁-40岁(含)占28.65%,40岁-50岁(含)占27.56%,50岁以上占9.21%;首次申请贷款占91.2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71%;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83笔8362.2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219.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879.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7年末,中心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17年末,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比上年增加4.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拓展制度覆盖面。始终坚持“巩固存量、扩大增量”的总思路,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通知》,督促缴存单位按月足额缴存,并做好“一人多户”账户清理、缴存基数调整、基数核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业务手续费与受托银行考评结果挂钩,充分调动员工及受托银行积极性,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做好在个体工商户、交通协管员等群体中建缴住房公积金推进工作;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南平综合广播、南平电视台、闽北日报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关注度。2017年人均年缴存额1.46万元,同比增长10.61%,职工住房资金积累进一步增加。

(二)切实保障职工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国家和省上宏观调控政策及时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推出住房公积金部分还本金业务。2017年,受一二线城市限购以及武夷新区建设进展加速等因素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较为活跃,当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36亿元,同比增长21.35%,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50亿元,同比增长21.36%,通过管理部之间内部调拨资金2.6亿元,平均每笔贷款金额30.72万元,比上年增加1.34万元,去库存面积41.14万平方米,有力保障了我市缴存职工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三)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出台了“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30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定了《南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压缩各类业务审批办理时限,促进业务规范;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周末轮班办事制度,有效解决部分办事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的困扰;积极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开展异地转移接续业务,2017年共办理208笔异地转入业务、214笔异地转出业务,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腿”;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信息共享,业务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安装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新增中国银行为受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助推受托银行提升服务水平。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5个,青年文明号1个,巾帼文明岗4个。

(四)加快构建服务平台。逐步形成集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12345政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个人对账单、自助查询终端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2017年,12329服务热线提供人工语音服务8813人次,接通率为98.47%;发放12329短信89.08万条,短信服务覆盖率达36.93%;12345政务热线共收信件32封,答复满意率为100%;中心门户网站受理网上在线咨询284条、主任信箱信件64封,答复满意率100%,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100篇;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1697人,全年发送推文12篇;发送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单21.84万份,自助查询机访问量达3.77万人次,方便职工了解掌握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五)逐步强化防控措施。一是增强业务核查能力。建立电子档案、实现房产信息联网查询的方式,实时查询掌握职工的购房、贷款等有关信息数据,有效遏制骗取套取公积金行为。二是建立逾期贷款通报制度。要求各管理部专人负责催收,对已经出现的逾期贷款,分析产生原因,建立责任催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收,确保逾期率尽快降至合理水平。三是配合外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委托武夷会计师事务所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及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接受省住建厅检查小组廉政风险防控专项督查,主动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积金管理透明度。

(六)强化内审考评力度。重点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离任审计、“三公”经费、内控管理、贷款办理时限、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及缴存、使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强化干部纪律意识。年中完成对各管理部2016年度业务与管理工作考评和受托银行金融业务2016年度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个人绩效、业务手续费挂钩,强化结果运用,促进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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