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闽港交流> 网络舆情 > 正文
香港屋宇署:建议每幢商厦最少提供1间哺集乳室
2018-11-23 09:11: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楠  

中新网11月22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为鼓励社会接受母乳喂养,早前香港特区政府发表的《施政报告》提出,日后在卖地条款中,将要求发展商必须提供育婴间和哺集乳室。近日,香港屋宇署正式向业界发出作业备考,建议属商业发展的项目,每幢办公楼宇最少提供1间哺集乳室。

屋宇署表示,哺集乳室的面积需要在7.5平方米以上,并应设有辅助设备,方便最少2名哺乳母亲同时集乳。当局又更新规定,可供多人使用的育婴间,今后面积最少需要达到12平方米,以便容纳最少2个哺乳小间。

根据屋宇署最新发出的指引,就卖地条款规定新建商厦必须增设的哺集乳室,定出设计规限,包括面积不可小于7.5平方米,以便在保障使用者隐私的情况下,最少可同时容纳2位使用者,并最少可供1名轮椅人士使用。

哺集乳室应设于办公楼宇的公用地方,获业主授权人士或楼宇内的办公室租户及其雇员均可进入,共同使用设施;基于卫生原因,哺集乳室应与厕所分开,亦应避免厕所的异味传入哺集乳室。

屋宇署又要求发展商日后在设计哺集乳室时,应为使用者提供有门的独立小间,以及确保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亦应展示标志牌,以示明只有女性才能进入该范围。

当局建议,小间的门可装门锁,但如遇有紧急事故,该门锁须可以从外面开启,而门锁装置可安装“使用中”字样的显示牌。

署方认为,哺集乳室应提供最少3项基本设施,包括供集乳设备之用的电源插头、小型侧桌和舒适座椅或沙发;如空间足够和技术可行,哺集乳室可增加供存放所集母乳的冰箱、纸巾供应机、安全镜、水龙头和洗手液供应器等配套设施。

屋宇署亦针对卖地条款要求的商场育婴间做出最低面积规定;旧有指引下,设有哺乳小间的育婴室,面积最少7.5平方米。但根据最新规定,育婴间如供多人使用,其面积最少要有12平方米,并须设有独立的哺乳小间。

根据当局提供的布局例子,该类育婴间可最少容纳2个哺乳小间,其中一个更可为坐轮椅人士而设。

署方在指引中解释,育婴间应让男女均可进入使用,但由于哺乳母亲的隐私十分重要,如育婴间的设计可供多人使用,应为授乳母亲设置有门的独立小间,并为使用者分别设置奶瓶喂哺婴幼儿和更换尿片的范围;至于供一人使用的育婴间,其面积仍维持不应少于5平方米。

一直关注母乳喂养友善政策的UNICEF HK项目主管李彦绚表示,随着社会对母乳喂养意识的提高,愿意提供哺集乳室的公司已不断增加,认为新落成商厦必须提供有关设施是一大改进。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