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预付费式消费近年争执不断,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表示,香港美容业良莠不齐,欢迎特区政府2018年内就强制性“冷静期”提出立法框架,并开展公众咨询商议,尽快落实相关法例,以遏止不良销售蔓延。 据报道,香港消委会2018年4月提出“冷静期”立法建议,提出特区政府应就5种合约,包括健身、美容及时光共享(度假会籍),以及经上门、街头“拉客”和电话等远程销售途径所订立的消费合约,定立不少于7天的强制性“冷静期”。 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可无条件取消合约,并于同意取消后的14日内安排退款。现在盛行的网购、少于500元港币的交易则不受保障。 工联会离岛区区议员邓家彪认为,海关条例下,不良营商手法属刑事罪行,他认为特区政府立法引入冷静期是“双赢”做法。消费者既可循民事途径追讨赔偿,相关从业员也可避免打工而误陷法网。 不过,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担心,冷静期为业界经营带来额外成本,消费者或因个人理由要求退款,无关不良营销,认为特区政府在立法时要取得平衡,列明可作退款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