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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货贸协议
2018-12-17 08:44:58 连锦添、陈然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李楠  

本报香港电 (记者连锦添、陈然)内地与香港12月14日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货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连同之前签署的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标志着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推动CEPA升级的目标提前完成。

签署仪式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举行。在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仇鸿等的见证下,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签署协议。

《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协议》梳理和更新了CEPA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进一步提升货物贸易的开放水平。通过优化原产地规则的安排,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协议》在原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一般规则”),容许当前未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只要符合“一般规则”的情况,便可以零关税进口到内地。据悉,《协议》还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便利化措施专章,提出在大湾区内实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

内地与香港经贸合作委员会也于同日在香港举行首次会议,双方就CEPA下一阶段开放服务贸易的工作目标达成共识,并在委员会下成立内地与香港“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专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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