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心里踏实了,有证在手,做起生意来也有底气。”14日,在微店平台经营一家东北土特产网店的小李从延平区行政服务大厅领到了以微信店铺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营业执照。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延平区发出的首张以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电商营业执照。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要求商家必须在店铺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是我国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的应时之举,也进一步确立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地位,对于理顺市场经营主体,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副股长周婧介绍。 “为了更好适应网络时代,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带上网络经营场所提供的平台经营证明、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即可当场办复,方便快捷。”周婧提醒,办理了电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要在自己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进行“亮照”,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此外,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只能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需要作出相关承诺。对于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需要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的网址。(汤文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