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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2019-02-14 11:48:18 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李楠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切实保障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1月起我市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据悉,在蕉城、福鼎、福安、古田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霞浦县农村低保标准从5100元提高到6960元,屏南、寿宁、周宁、柘荣从5100元提高到6456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对于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其救助供养标准提高20%。

“相关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农村低保提标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提标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财政部门将积极优化财力支出结构,全力筹措资金,确保提标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此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后,若今后省政府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从次年1月1日起调整执行。(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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