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增四家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四家农场获评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每家可获5万元奖励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公布,厦门新认定了一批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主管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家示范社15万元奖励,每家示范场5万元奖励。 申请示范社有一定的门槛,必须是在本市工商部门登记并运行2年以上,且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并无亏损的合作社。 针对种养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总数必须不少于30人。针对农机、农资、植保、排灌等服务型合作社,成员总数不少于15人,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不少于15台(套);农机、农资、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作业服务面积必须达到2000亩以上。 对示范场而言,经营规模很重要,示范场评选针对粮食、蔬菜、温室大棚、林业、养殖业、食用菌生产等都有具体的经营面积要求。 经过评选,最终厦门顶上乡村农家乐专业合作社、厦门市金缘春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厦门褒美优农果蔬专业合作社、厦门市农美啊华果蔬专业合作社等4家合作社获评2018年度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同安区广远盛园家庭农场、同安区双均锐家庭农场、同安区铭博园家庭农场和翔安区向东花枞家庭农场获评2018年度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