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八闽乡讯 > 泉州 > 正文
泉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人均提高约153元
2020-03-09 17:30:01 吴宗宝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世彬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市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人均提高约153元。

调整后,市本级、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50元调整到每月1204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5元调整到每月129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00元调整到每月1376元。

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66元调整到每月109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35元调整到每月1177.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04元调整到每月1256元。

此外,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此次发放待遇的调整,将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积极就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骆玲 朱嘉琳)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