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好几万元,女子郑某还去偷鸡鸭,被抓了不仅判刑,还被罚2000元,实在得不偿失。 去年1月的一天凌晨,郑某伙同陈某等四人到德化李某的禽舍盗窃母鸡8只。尝到“甜头”的郑某及同伙在3个月内多次到李某的禽舍偷窃鸡鸭、竹鼠等人工饲养的禽畜类,累计价值8780元。同年4月,郑某与同伙被德化县公安局抓获,并以涉嫌盗窃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 去年11月22日,德化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郑某犯盗窃罪,对她处以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郑某及同伙共同退赔给被害人李某2537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及同伙未及时履行支付罚金及退赔款项的义务,被法院立案执行。考虑到罚金及退赔的数额不大,承办法官多次与4名被执行人进行联系,劝说四人主动履行义务,效果甚微。 经执行系统查控,四人中仅郑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银行账户内有存款4.2万元,承办此案的法官立即对郑某的账户进行冻结,郑某这才主动前来法院要求还款。 最终,案件顺利执毕,受害人李某也如数拿到了退赔款项。郑某不仅要支付自己的罚金,还要垫付同伙的退赔款项,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郑敏山 林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