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最In香港 > 正文
林郑月娥:港澳办、中联办有权有责监督基本法落实
2020-04-22 10:47:0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世彬  

新华社香港4月21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1日表示,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代表中央,是获得中央授权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当然有权有责监督基本法的落实。

林郑月娥当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表示,中联办一直以来都确切履行职责,并没有干预香港特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中央赋予香港高度自治权,不是等同授权者即中央人民政府完全没有监督的权力,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

林郑月娥强调,现在面对的问题是特区政治体制里的重要一环——立法会出现了内务委员会被瘫痪的局面,所以港澳办和中联办要履行中央对香港的监督。在宪制、特区管治和日常事务操作方面,中联办都有发言权,因为它代表中央,也可以作出提点,这是中央机构在香港的权力和义务。任何人将中联办这些合宪、合法、合理代表中央人民政府行事的言论视为干预,都是别有用心。

林郑月娥还着重指出,不应容许有人借该议题转移视线,淡化引起这个讨论的问题核心。引起这个讨论的问题核心是有部分立法会议员,特别是郭荣铿议员主持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所做的事,是恶意“拉布”,罔顾公众的利益,影响立法会运作,偏离了在基本法下立法会应该履行的职责。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