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八闽乡讯 > 泉州 > 正文
泉州:企业组织职工开展线上培训 企业可获补贴
2020-04-22 16:42:08 林书修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世彬  

泉州晚报讯 (记者 林书修)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结合泉州实际,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转发《通知》,并下发相关贯彻意见。

泉州将开展企业职工线上培训。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在岗培训,线上理论课培训的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60%)可视同线下培训课时,线上线下总培训课时不少于30个课时/班,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且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保(以失业保险认定)的人员,可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培训由企业结合实际灵活实施,可全程线上培训,也可线上线下相结合,原则上总课时不少于4个课时,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包含简易岗前)培训,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根据贯彻意见,泉州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结束取得人社部门核发的培训结业证书,由当地人社部门按规定给予200元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