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八闽乡讯 > 莆田 > 正文
今秋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公布
2020-05-07 10:17:05 刘永玉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许丽蓉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出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具体招生方案详见本报微信公众号“莆田新闻”。

片区免试就近入学

剩余学位随机派位

《通知》明确了“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公平、公正、公开,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剩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

《通知》规定,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9月1日(含)至2014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各县区各学校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进行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应首先满足符合施教区就近入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如有剩余学位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

参加电脑派位对象为户籍在施教区内不符合就近入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优先参加电脑派位;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可参加电脑派位。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含居住证、租房合同等)满一年的。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务工,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视为连续缴纳,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非实体店面经营者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经营者对应单位连续交纳的社会保险满一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缓缴的除外)。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时只能在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

参加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对象为电脑派位落选的适龄少年儿童;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的有效居住证,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持有暂住地市场监督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试行部分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应直升公办初中政策。凡列入直升学校的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对应初中校报名。

户主房产持有比例影响入学

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相应片区学校入学要求,但房产属共有产权的,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共有(简称户主)房产持有比例高于51%(含)的适龄少年儿童,享受招生划片就读;房产持有比例低于51%的,户籍符合学校划片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参加片区学校的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

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

从2023年开始,公办学校片区内的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的学位,即:一套房产自用于登记入学当年算起,在接下来的6年内,同一房产只能由同一户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在施教区内就学。不符合“六年一户”政策,但户籍和房产(须在同一地址)在公办学校施教区的,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按照施教区剩余学位派位、相对就近统筹等方式安排就学。

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2020年秋季荔城区和城厢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拟在中心城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段入学的学生都需登录莆田市教育局网站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网上报名栏目,进行家长实名认证、网上片区学校报名、现场有关资料审核等。

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和北岸等县区中心城区试行在网上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报名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照顾招生对象为符合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以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出现“大班额”。杜绝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少年儿童、特困家庭少年儿童和留守少年儿童等的入学情况,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个不少”。(湄洲日报记者 刘永玉)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