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定区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起,按100%的比例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未脱贫和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至此,全市七个县(市、区)均实现政府全额代缴贫困人口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近年来,我市立足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持续开展贫困人口参保扩面专项行动,推动落实全额代缴贫困人口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应代缴尽代缴,新增贫困人口未参保缴费“动态清零”。 据统计,截至2020年4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52.29万人,享受待遇42.95万人,2019年度已为53487名贫困人口代缴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952.07万元,代缴率达100%。(闽西日报记者 刘玉荣 通讯员 邱小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