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平市“武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本次印发的新《管理办法》对2018年7月出台的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随着“武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其影响力也逐渐扩大,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我市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管理办法》修订后,由原来的总则、“武夷山水”商标许可使用、“武夷山水”商标的管理、“武夷山水”商标的保护、附则共5章29条修改为现在的总则、准入、监督管理、权利和义务、退出、附则共6章27条,章节划分更为合理、清晰。 新《管理办法》对准入的条件及范围进行了细化。调整后,纳入“武夷山水”品牌体系的有“武夷山水”品牌产品生产主体、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商标的生产主体和授权使用“武夷山水”商标的经营型主体三种类型,扩大了纳入“武夷山水”品牌管理的品类和范围。 此外,新《管理办法》对准入范围进行了优化,侧重将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极具地方特色产品的生产主体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传承人制作的产品纳入准入范围。 为了进一步保障产品品牌,新《管理办法》强化了管控的力度,要求农业农村、林业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对“武夷山水”产品基地、种植、加工等环节进行监管。同时,优化了进入“武夷山水”体系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对各类型主体有损“武夷山水”品牌信誉的情形详细设定了惩戒、取消准入和退出等条款,规范明确“武夷山水”的各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武夷山水”区域公用品牌形象。(闽北日报记者 汤文娟 陈谦 刘莉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