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香港频道 > 八闽乡讯 > 正文
​6月16日起,漳州市民购买汽车可享受现金补助
2020-06-16 17:06:30 赖雅红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许丽蓉  

6月15日,漳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漳州关于促进乘用车消费活动的通告》:从6月16日起,漳州市民购买汽车可享受现金补助。   

《通告》称,自6月16日开始,凡消费者(含企业和个人)在漳州市新购买9座以下(含9座)、主要用于乘坐的汽车,给予每辆3000元补贴;在活动有效期内实行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凡售出或报废原有旧车的同一消费者可再获得一次性1000元补贴。按申报时间为序,全市购买新车补贴总数不超过10000辆,以旧换新补贴总数不超过2000辆。

消费者在漳州市购买乘用车,包括轿车、小微型客车、小微型面包车、旅居车、越野客车、多用途货车(皮卡)等主要用于乘坐的汽车,所购的裸车单价不少于50000元(以发票开具金额为准),且在本市上牌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给予每辆3000元补贴。单个消费者限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5辆,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0元。消费者为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需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6月16日)前在漳州市完成注册登记。

上述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于活动有效期内在漳州市报废注销或售出本消费者原有的旧乘用车(限漳州号牌),再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仅报废或过户原自有车辆、未购买新车的不予补助。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开具主体,必须是在漳州市注册和实际纳税的法人企业。

市民购车后,可于6月22日8:00开始申报,按成功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顺序确定补贴资格顺序。系统会以短信提示消费者。

如何申报?消费者在“漳州通”平台上注册并高级实名,填写相关资料后依次拍照或扫描上传“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售出旧车的消费者须补充上传漳州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已完整过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补充上传旧车的“回收证明”(第三联)和交警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漳州通”平台根据消费者提交成功的时间自动排序、生成名次、不可更改。(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

相关阅读:
香港回归20周年
更多》闽港要闻
更多》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