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3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陈挺) 厦门市住房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直管住宅公房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人关注的是,意见中规定,承租直管住宅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可分期付租金。 具体内容是,承租人如果为有关部门认定的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因家庭经济困难欠缴的租金,公房管理单位可以与承租人协商签订分期缴交租金协议。 另外,为了提高公房住宅资源的利用率,《意见》对特殊情况下公房住宅资源配置方式进行明确。老城区老旧不成套单间空置直管住宅公房,因通道及配套问题无法正常配置利用的,公房管理单位将以商品房租金指导价为底价按公开竞价原则,定向出租给本幢共同通道的相邻住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