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9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李向娟 何金 通讯员 陈雪霞) 8日,泉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泉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11条新举措,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11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包括:推进“一件事”改革集成套餐,按照企业和群众“我要办”打造“主题式”政务服务,在2021年6月底前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事”集成套餐130项。打造“开卷式审批”新模式,建立智能化申报材料自审系统,让企业和群众事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开卷式”自主审查,审批服务部门在后台开展网上预审。推行“异地代收”“省内通办”。推进智慧政务攻坚提升。优化纳税服务,在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电子税务局辅导办税窗口和自助办税设备。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豁免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手续。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健全民企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会商联审机制,开展牵头部门为主、涉及部门配合的会商会审,运用“多评合一”“多测合一”信息共享等手段,会商联审通过即予审批。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可视投标人信用情况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推行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房地产和金融机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