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把97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创新政策落实机制得到民政部肯定—— 让“寂寞的花朵”告别孤单 东南网2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实习生 陈雨辰)“原来的我,是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但自从母亲离世,父亲服刑后,我跟着年老残疾的爷爷相依为命,孤独寂寞,从此变得消沉。”在一封写给福建省教育援助协会志愿者的信中,艳艳(化名)动情地写道,“你们的关爱,让我看到了曙光,也不再感到孤单,我正努力从阴影中走出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实孤儿”,他们父母双方健在或只有一方健在,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过着事实孤儿生活,是最困难的儿童群体之一。 2019年9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散居孤儿范围实施保障。2020年12月1日起,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至1400元。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今年2月22日,全省971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占全省儿童总数的万分之12.78。一系列创新政策落实机制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要求总结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 创新机制 认定流程更具实操性 “爹死娘嫁人,母亲失联如何认定”“没有户口,非婚生子怎么办”……政策出台后,面对如何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系列具体问题浮出水面。 “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公安部门来认定,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民政部门主动作为,通过建立个案分析认定机制、群众研究评估认定机制、集体研究认定机制等‘接地气’的做法,做到‘应保尽保’。”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廖振华介绍,针对各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民政部门对个案逐一分析研究,形成解决办法,利用视频会议形式统一解答回复。 “爹死娘嫁人”儿童的母亲是否失联,是基层工作人员最头疼的认定难题。省民政厅积极创新突破,将失联由当地公安机关查寻认定拓展至由村(居)干部群众核查评议认定。孩子母亲远嫁未履行抚养义务,且有6个月以上未联系,由村(居)委会主任、儿童主任、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深入儿童家庭及邻居家中核查评议确认,根据核查评议情况,村(居)委会开出失联证明,经乡镇(街道)审核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后即可纳入保障。 家住石狮市的15岁少年洪洪(化名),年幼丧父,母亲改嫁后,虽然能联系上,但并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现与年高体弱的曾祖父相依为命,生活困难。经村居评议小组入户核查评议,洪洪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予以保障,每月领到1400元补助。针对其母亲未尽抚养义务,当地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抚养费。 “私自收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再婚家庭变故”等情形下,儿童亲子关系未明确,身份认定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且复杂,也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的难点。我省各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建立集体研究认定机制,凡属事实上无人抚养的,由儿童所在村(居)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实地走访核实,报县级民政部门,经集体研究后即可纳入保障。 “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我们只关注孩子是不是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只要对这些困境孩子有帮助,都要全力以赴替他们争取。”廖振华说。 强化督导 促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好政策出台后,如何抓落实才是关键。”廖振华介绍,针对基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宣传不到位、摸排不彻底、存在漏保风险等问题,省民政厅注重强化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着力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落实。 根据推算,10万户籍人口中至少有15名以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针对那些占比较低的县(市、区)、乡镇,省民政厅派出督导组实地督查,现场指导基层解决个案或疑难问题58个。其中,有3个户籍人口在5万至8万的乡镇,上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零,存在漏保嫌疑,督导组当场要求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全面摸底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一周后,3个乡镇分别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至10人。 除了实地督导,还通过电话随机抽查督导乡镇儿童主任,督促4个乡镇、13个村居及时解决认定保障不及时、政策不够熟悉、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以问题为导向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存在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针对设区市通报倒数3名、县(市、区)通报倒数10名的地区,第一次通报发至市、县(区)民政局,第二次通报直接发至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倒逼责任落实。 为了保障儿童权益,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根据通报情况问题,采取建立督查督办、首问负责机制,简化认定程序、急事急办等措施,强力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这些困境儿童不只需要物质层面的帮扶,也需要精神层面的帮扶。”廖振华说,为了给孩子们送物质保障的同时送去心灵慰藉,近年来,我省在泉州、莆田、宁德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专业社工组织和社工优势,通过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点燃孩子们的希望。今年,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将扩大至全省范围,让更多“寂寞的花朵”不再孤单。 政策帮你问 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哪些儿童? 答: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是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二是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三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四是父母一方失踪、失联,另一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问:申请低保或特困救助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算不算家庭收入? 答: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医保有没有补助?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能否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补贴?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就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至其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