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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书香领寓”部分业主称楼盘存问题拒绝收
m.folksfolks.com 2012-05-07 08:5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有业主称,他们曾经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但至今开发商仍然无法提供,并以一些理由回避。5日上午,20多名业主聚集到该楼盘售楼处,要求开发商针对业主所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并定下书面的整改时间和方式。“我们希望开发商可以提供相关的建筑质量验收证书;按合同要求直接向我们业主进行赔偿;对出现问题的房子进行修复,或者按业主要求进行退房;小区环境限期建设完毕;认定上次发出的交房通知书无效,等房子验收后再通知交房……”在现场,业主纷纷就所购买房屋的问题和小区情况向售楼处接待员提出交涉。初期,对于业主的问题,该接待人员态度平和热情,认真地回答了业主的问题。后来,有业主要求出具房屋质量证明并写下整修期限时,该接待员直接回应“按合同办”,并拒绝与业主进一步交涉的同时,讲出“可以来起诉我们”的话语。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开发商为“福建金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第八条表明: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3月28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并要求该房子须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小区内部道路、绿化、消防、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该《合同》第九条还规定:逾期不超过30日,自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按规定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据参与交涉的业主表示,他们希望开发商出面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交涉,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方案。对于想退房的业主给予按合同规定的,履行退房手续。

开裂的地板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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