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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书香领寓”部分业主称楼盘存问题拒绝收
m.folksfolks.com 2012-05-07 08:5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售楼中心旁的大楼上悬挂着“交房”条幅

小区内部道路情况(5月5日摄)

东南网5月6日讯(黄惇亮颜财斌卢金福)“我们花一辈子的心血在这里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房子非但没达到预期的标准,连基本的交房条件都不符合,开发商就要求我们签字验收。”

日前,家在福州的林女士拨打本网热线电话0591—87095403反映,其购买的闽侯“书香领寓”楼盘交房时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证书也不齐全,但开方商却“打太极”久久不肯出面解决。

小区:

配套设施不完善,墙壁裂痕、房锁难开

闽侯“书香领寓”楼盘位于上街福建中医药大学附近,一期楼盘一共有4幢共500多套房子。该楼盘业主和售楼服务处表示,目前该楼盘仅有几十套商品房业主签订收房手续,大部分业主仍然因各种问题拒绝收房。

5日上午,记者随同其他业主来到了小区,在小区内记者看到,中间是一片正在整修的绿化带,部分地面还是水泥打底的路面,水管、木板、铁钉等建筑工具和垃圾四处散落,俨然还是一片工地。业主李先生指着大楼外墙瓷砖,情绪激动地说,“也不知道这些楼房当初是怎么设计和建造的,一个整体的墙面瓷砖被铺成凹凸不平,有的甚至有掉落的危险。”在该楼的21层窗沿向下看,楼房房檐区的部分瓷砖面已经出现龟裂。

该楼盘5#102室的业主郑先生,买的是一套单身公寓结构的房子,他拿着开发商当初提供的房子图纸和效果图指着自己的房间大厅告诉记者,“在效果图和图纸上,原本这里是一个阳台的,用推拉门隔开,但是实际房子却没有。原本大厅的柱子不是在中间的,现在被移到中间;还有那突兀的三根粗水管,这影响了后期的装修设计。”而在21层2105和2106两套房,记者发现部分地板已经出现裂痕,一业主用树枝沿着裂缝刮了几下,水泥地板可轻易地刮起一层粉末。

在5号楼内的公共区域,记者发现,一层楼一共有18户住户,但公共通道和楼梯不仅灯光昏暗,而且只能容纳两个人并排行走。在通道顶上还布满水管,每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箱内空无一物。

据现场的业主们反映,他们都是购买该楼盘一期的业主,主要集中在4号、5号、6号楼。他们反映,所购买的房子大部分门锁都是不能打开的,需要借助脚踢才可以打开;房内墙壁出现多处裂缝,且部分房内还有漏水现象。而在小区公共区域,原先合同上和效果图上说的小区绿化、休闲区域、小区内外走道都没有完成,小区周围也没有围墙和大门,属于完全开放式的小区。业主们表示,像这样小区就要求他们签收验房,那入住后安全由谁来保证?

楼道内空无一物的消防安全柜

业主:

要求开发商限期提供相关建筑证书并按合同理赔

对于房子出现的问题,业主多次向开发商进行交涉,但均未获得正面答复。李先生在楼盘封顶后,特地前往查看了自己的房子,并对出现的墙面裂痕和门锁损坏等问题向开发商反映。今年3月底,开发商通知交房后,李先生与其他业主前来对房子验收时发现,先前看到的房子裂缝和损坏的门锁并没有更新,小区内部公共绿化、道路、围墙等基本设施并未建设完工。于是,他们分别于4月2日和4月29日集体向“售楼处”提出交涉,并要求开发商派代表出面解决。但得到的都是“开发商太忙”、“按合同办”、“可延后交房”等回复,没有具体负责人与业主立下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文字。

有业主称,他们曾经要求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但至今开发商仍然无法提供,并以一些理由回避。5日上午,20多名业主聚集到该楼盘售楼处,要求开发商针对业主所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并定下书面的整改时间和方式。“我们希望开发商可以提供相关的建筑质量验收证书;按合同要求直接向我们业主进行赔偿;对出现问题的房子进行修复,或者按业主要求进行退房;小区环境限期建设完毕;认定上次发出的交房通知书无效,等房子验收后再通知交房……”在现场,业主纷纷就所购买房屋的问题和小区情况向售楼处接待员提出交涉。初期,对于业主的问题,该接待人员态度平和热情,认真地回答了业主的问题。后来,有业主要求出具房屋质量证明并写下整修期限时,该接待员直接回应“按合同办”,并拒绝与业主进一步交涉的同时,讲出“可以来起诉我们”的话语。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开发商为“福建金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第八条表明: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3月28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并要求该房子须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小区内部道路、绿化、消防、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该《合同》第九条还规定:逾期不超过30日,自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按规定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据参与交涉的业主表示,他们希望开发商出面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交涉,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方案。对于想退房的业主给予按合同规定的,履行退房手续。

开裂的地板

业主郑先生反映,所指的地方在效果图上是一处阳台,但是现在消失了

开发商:

自称是“委托代表”但无权答应相关条件

5日当天,记者陪同业主来到售楼中心,一名王姓经理自称是开发商的委托代表,负责与业主交涉相关问题。王经理给业主作出的答复称:对于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希望可以延期向业主交房,等业主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手续;对“赔偿问题”,开发商将按照要求折合成物业费,直接替业主交,赔偿费计算原则按合同办;对“质量证书问题”,开发商具有相关证书,但现在没有在销售部,择日再提供。王经理表示,房子已经能通过相关监管部门检收,保证房子主体结构一定没有问题,只是一些细节不够完善,“比如砖有点裂,这又不是‘楼歪歪’那么严重的问题,做件衣服也有可能哪根线条断裂,这是必然的,等到我们完全整改到位了再交房。”

对于每个业主遇到的不同问题,王经理让业主写出自己的楼房号,然后根据问题解决。然而,当业主们希望针对所提出的问题,让其将具体整修合约和将解决方法书面化并签字确认时,遭到了王经理“拒绝”,理由是“我无权代表开发商与你们签协议”。

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王经理与业主一起来到了小区,但拒绝了业主“随机抽查未交房的房屋质量情况”的要求,并要求需要查看的业主写下自己房子门牌后,方可开门参观。对于业主提出的小区公共设施问题,则没有作出回应。随后,记者向王经理表明身份,要求进一步采访,但王经理提出要查看记者工作证件。在查看完记者相关证件后,王经理又先后以“记者没有事先提出采访要求”、“之前已向别的媒体说过,不再重复”等理由拒绝接受采访,只抛出了一句,“你觉得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我没办法回答你了”,最后干脆躲进了办公室,闭门不见。而在前台,接待员对于记者的问题也表示,自己只是打工的,无法回应。而当记者和业主要求提供开发商号码时,接待员直接不予理会。

购房合同

律师:

业主可以拒收房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许水清指出,倘若开发商没有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质量认定等相关证书,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而房屋出现结构性和基础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里的规定时,业主也可以拒收;逾期未整改,可以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退房。如只是局部细节有瑕疵,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缮,不能构成拒收的理由。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东舰同样认为,房室出现根本质量问题和根本违约,业主可以拒收,“要是建筑面积误差在正负3%以内都还能接受,而绿化和围墙还要根据合同内的具体规定,但赔偿用物业费来抵,这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

对于销售代理公司以开发商身份和业主进行谈判的问题,郭东舰律师说,销售代表公司必须要有开发商的书面授权,才有权利对业主做出承诺。在双方无法协调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房管、建设、消协等部门进行投诉;仍然无法解决时,最终可向法院起诉。

“出于双方利益考量,最好能通过协商来解决,倘若开发商不出面解决,这也不违法,业主可以走维权渠道。”许律师说。

对于业主与“闽侯书香领寓”楼盘的纠纷何时能解决,本网记者将继续进行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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