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为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确权颁证的步伐明显加快,许多农民开始和城里人一样有了证明自己房屋产权的“红本本”。然而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农版”房产证的作用还大多限于证明财产的归属,相应的抵押、流转权仍难实现。专家表示,扩大农民的财产权是改革的方向,在农村房屋、土地等确权后,相应权利利用范围应进一步扩大。
农村房屋确权发证推广加速
5月初,铜陵市举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房地产权证》集中颁证仪式,首批符合条件的56户农民在现场领到了《房地产权证》,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在铜陵市从此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身份”。
在山东莱芜,约10万户农民也将有属于自己的产权证。“我们的登记工作正在收尾,届时将把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集中发放给他们。”莱芜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斌说。据王斌介绍,农户要想拿到房屋产权证首先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宅基地必须是经过批准的,二是房屋的建设也要符合规划,最终拿到房产证的能占到70%。
记者了解到,在此之前,山东、河南、湖南等多地都已经开始了不同程度的农村房屋产权的登记确权工作,发放“红本本”或“蓝本本”。2008年6月份,湖南省建设厅已颁布《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提出“集体土地范围内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在山东一些地区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在山东临沂市玉山镇石艳云的家里记者看到了一本1997年颁发的《临沂市村镇私房所有权证》。
“这个产权证可是我房屋的证明啊,我一直好好保存着,万一有什么纠纷,有了它心里就踏实。”石艳云说,村里许多人都有这个证,同时附带的还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有了这两个证就能保证房子和宅基地是自己的。
一些基层人士认为,农村农民住宅房屋一旦颁发了房产证件,违规拆迁及侵占农民利益的情况肯定会有所收敛,并且农民为得到住宅房产证,也会更加依规盖房,相应的违建违盖现象自然也会减少。
据了解,目前各地频繁开始确权发证和去年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一项要求有关。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曾联合下发通知,力争到2012年底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农版”房产证仍难盘活农屋资产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农村产权证的“含金量”还十分有限,在大多数地区只能证明户主对房屋的所有权,还不能用来抵押、担保,离盘活农村资产功能的“期望”还有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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