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月拒绝收房之后(本报2月20日D2版曾予报道),济南万豪君悦府业主维权未果。近日,10多名无奈的万豪君悦府业主前往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咨询房产相关法律事宜。
“该房产有几处很明显的不合规。”研究了济南万豪君悦府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之后,17日,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华告诉经济导报记者,万豪君悦府的电梯和燃气管道问题是最明显的违规,此外,开发商交房时尚未出具《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等文件,这也不符合规定,业主可以选择不收房,已收房业主之前的签字也可视做无效,业主不需承担相应责任。
交房手续存疑
“部分已收房业主表示交房时是先签字后看房,且开发商尚未出具项目相关验收文件。”李光华表示,开发商尚未出示交房所需要的《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等文件,所以可以怀疑其是否具备这些文件。
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李光华表示,其验收标准包括其工程的消防、规划等各项指标,看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根据对万豪君悦府项目的实地观察,其尚不具备验收合格条件。
导报记者近日在万豪君悦府看到,现在正在交房的三期4、5、6、7号楼均存在北向玻璃(1473,28.00,1.94%)未安装、安全通道标识损坏、装潢与合同不符等问题,并且很多地方正在施工,表面上看,尚不具备水电接通条件。
同时,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规定,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李光华表示,这是法定条款,是交房过程必须要出示的,如果不出示,可以视做无效交房。
“交房签字之前连房子都不让看,也没有出具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前来咨询的业主李女士告诉导报记者,原定的2月19日到21日三天交房,因为业主都看不到这些证明文件,所以大部分业主拒绝签字。
开发商“太极阵接招”
“我们正在整改,大部分已经整改完毕。”日前,导报记者以业主身份致电万豪君悦府项目开发商山东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泰祥”),其姚姓经理表示,室内部分装潢正在整改,水电也将近期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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