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海峡导报 石狮日报 晋江经济报
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福建企业文化网
文明风网 国防教育网 妇联新闻 福建工会
报纸旧版 集团邮箱
报社传稿 远程访问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 > 正文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 房子是否算共同财产?
购房 首付
m.folksfolks.com 2013-06-20 08:45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一对小夫妻婚后按揭购房,首付款由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只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按揭款由夫妻共同承担。昨日,这对夫妻致电本报房产新闻热线0591-87840114咨询,该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希望将首付款进行协议,确保男方父母的权益。

福州27岁的李先生去年与25岁的陈小姐结婚,并于今年3月份在福州金山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近百万元。当时首付款50万元由李先生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李先生的名下,而每月的按揭款则由李先生与妻子共同承担。

近日,李先生思来想去后对妻子说,这是婚后买的房子,虽然按揭款是夫妻两个人共同承担,但首付款50万元是父母出资的,对农民出身的父母来说这是一笔巨款。在与妻子沟通后,李先生的想法得到了支持,他们希望将这笔由长辈出资的首付款进行协议,预防婚姻破裂时引发房产纠纷,这样对男方更公平,更有保障。

那么,如果日后这对年轻夫妻婚姻破裂,该套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对首付款进行协议是否有效?

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据介绍,虽然男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但按揭款由夫妻共同偿还,而且这是婚后买的房子,难以判定首付款是谁给的,也有可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通过男方支付给其父母。因此,理论上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李先生已取得妻子的同意,情况比较好处理,可以做夫妻财产约定,定个首付款由男方父母支付的协议,这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这样首付款部分自然就成为男方个人财产。

本报记者金宁津

责任编辑:肖月青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看房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