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集团高管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确实存在,但该笔款项是支付给中介顾问的正常服务费用,根本不存在绿城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融资费或输送其他利益的事实
“我们是根据约定协议向中介顾问支付融资服务费的,这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针对目前绿城集团被指向建设银行内部人士“行贿”事件,绿城集团高管人员向《证券日报》解释道,3000万元的融资服务费确实存在,当时是绿城集团旗下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疆项目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困局,委托中介顾问寻求融资,因而答应支付中介顾问一定服务费用。
不过,上述高管人员同时向《证券日报》坦言,当时集团旗下的新疆项目公司确实犯了一个“错误”,其为了“避税”而向不同单位和个人支付这笔融资服务费,最终汇款给为绿城新疆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搭桥服务的中介顾问指定的账户。“这跟建行完全无关,绿城‘行贿’更是‘无中生有’”。上述高管人员向《证券日报》解释道。
除此之外,该人士同时向本报记者强调,2012年初,绿城集团审计旗下新疆项目公司时发现了上述“避税”行为,“当时就已经补交了相关税费”。
双双否认“行贿”事件
实际上,绿城涉嫌为了6亿元融资向建设银行内部人员支付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事件被揭开之后,业内热议声音不断。
对此,6月16日,绿城集团发布声明表示,有媒体报道称,在6月5日下午绿城董事长宋卫平接受该媒体记者采访时,提及“由绿城控股60%的新疆项目公司因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贷款6亿元,而向建行内部人士支付了3000万元‘融资费’”。
绿城集团称,“宋卫平董事长在接受采访时,绝无报道中所述的:‘绿城董事长宋卫平告诉记者,这应该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在整个访谈过程中也未曾有丝毫其他表述指向或隐喻以上内容”。
除此之外,绿城集团还表示,新疆项目公司未曾以任何方式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过任何融资费或输送其他利益。
随后,6月17日上午,中国建设银行发布澄清通知称,绿城方面向建设银行支付“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经核实后,此事纯属无中生有。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日报》记者获悉,绿城与新疆鸿远投资二股东赵星如之间的合作争议从第一次开庭到庭下调解,目前历时1个月有余,至今双方上午达成和解方案。
甚至有消息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绿城集团董事长宋卫平对此事异常重视,曾一度狠狠责骂新疆项目公司高管人员,甚至至今每每提及这宗“官司”都“气愤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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