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商贿门”之后,绿城[简介最新动态]与项目二股东赵星如之间的和解似乎更加无望。
6月16日,绿城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称,新疆鸿远未曾以任何形式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
翌日,建行总行亦发布声明否认收取绿城方面“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
而据记者调查了解,该笔费用实际上是绿城支付给第三方商业机构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的咨询费。彼时,绿城正深陷财困濒临破产边缘,亟需融资平复资金压力。
绿城集团对接此案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最终“和解与否看对方是否返还公章,推进复工”。
3000万“融资费”始末
6月15日,在一篇题为《3000万贿赂新疆建行绿城再陷“商贿门”》的报道中称,由绿城控股60%的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即新疆绿城·玉园项目公司),在2011年7月向建设银行新疆分行申请6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时,涉嫌商业贿赂,向建行内部人士支付了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
该报道以6月5日采访绿城董事长宋卫平为背景,援引宋本人的话表示,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应该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同时指出这是典型的商业贿赂,相关部门应立即介入调查。
对此,绿城方面于6月16日发表严正声明,指出宋卫平在接受采访时,绝无报道中所述的“绿城董事长宋卫平告诉记者,这应该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在整个访谈过程中也未曾有丝毫其他表述指向或隐喻以上内容。
此外,绿城还表示,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未曾以任何方式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过任何融资费或输送其他利益。
建行总行也在17日发表声明称:“经核查,此事纯属无中生有。对于媒体如此不负责任、严重损害我行声誉的行为予以谴责,并视情况对有关媒体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作为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的二股东赵星如也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并指出此事是绿城中国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管理团队一手操作的。
事实上,绿城在声明中并未否认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的存在。据绿城方面表示,该笔费用是作为咨询费支付给第三方中介公司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在当时的流程签名上有赵星如委托的公司副总经理、监事龙晓军的签名,不知情一说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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