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来榕工作未满一年被限购,开发商称能帮忙办“材料”
无独有偶,开发商还通过帮助客户办“材料”,规避限购令。
购房者小韦告诉记者,7月初,他在福州浦上大道一楼盘看中一套房子。但小韦表示,他已告诉售楼小姐自己并非本地户口,而按要求,需要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才能购买,自己现在条件还不符合。但售楼小姐小巫告诉他,看中的房子最好定下,不然到时候可能就没了,并表示可以帮助他通过补税方式买房,以此规避限购令。
在售楼小姐的鼓动下,小韦与该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交了10万元认购金。但后来,小韦觉得“补办材料”有风险,打算退款。
“我听朋友说,补办材料如果是假的,被查出来风险很大,还可能吃官司。”小韦表示,斟酌之下,他认为补办材料风险太大,于是打消了“办材料”的念头,要求开发商退还认购金,但多次交涉下来,开发商始终不肯退还。
调查
声称帮助客户购房实则让你先交定金
近年来,为促进楼盘销售,开发商主动帮助客户介绍办理“材料”的事有不少。记者调查发现,福州一些开发商在售楼时,摸索出了一些应对“限购令”的技巧,对受困于限购令无法购房的客户,更是量身定制规避之法,如补办纳税证明、补办社保证明等以供客户选择。
但记者发现,开发商介绍“规避法”给客户时,只介绍便利性,对面临的风险则只字不提,只要客户定金一落袋,那么该客户将来要退钱可就没那么简单了。许多定金被“套牢”的购房者表示,当他们意识到这种补办材料的方式所隐藏的潜在风险,要求开发商退款时,开发商都以合同已签为由拖着,迟迟不退。
上文中的陈先生表示,为稳妥起见,他曾要求开发商与他签订一份附属协议,内容是“如果因材料不齐而导致按揭贷款或交易未成,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且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赔偿责任”,这协议对双方都是公平的,但开发商不同意签,也不答应退还定金。
律师
若被查出材料造假情节严重或被判刑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如果递交的材料是造假或者不符合相关限购规定,那购房者是否要自己承担责任,比如是否会因违法而受到起诉,或者定金被没收?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市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郑律师表示,开发商帮助客户补办“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的事情并不少见,但如果提供的材料被查出是虚假的,那么购房者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郑律师表示,若购房合同已违反限购令的规定,也就是与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签订合同,即使签了合同也无效,不能履行;客户已交的定金,开发商也必须退还,若不退还,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律师提醒市民,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提交虚假材料,若被查出,合同无效事小,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起诉,则得不偿失。